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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資訊

第七篇 — 為什麼我的關節痛會經常反覆發作 ?

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,但這個問題卻考起了很多醫師。

一般醫師都會用勞損或者缺乏運動等等的理由去解釋,但這解釋卻是非常“行貨” ,因為醫師們還沒說出核心的原因。

在病人的眼裏,疼痛症狀消失或日常生活自如,代表病已痊癒。但在骨科醫師的眼中,病人所認為的病好了,只是我們把過了界的問題搬回到界線內,換句話說,其實病源並沒有真正醫好,只是暫時將症狀解除了。

關節的特性會隨著年紀增長。無論需要工作或者不需工作,每個人整個身體都會受到不平衡的姿勢所影響(下篇文章將解釋這問題) ,所有的關節會慢慢產生扭曲變形和移位。雖然關節移位了,但它有一個容忍的限度,在這個限度內,不會有什麼不舒服的感覺,但一旦過了這個限度,症狀會立刻出現。

以一個時鐘為例,零至30分是身體理想的狀態,31至45分是關節的容忍期(代償期),46分鐘是發病期(失代償期)。

關節痛的反覆發作程序如下:

  1. 一般人到了十多歲後, 身體骨架就會慢慢出現變形,即是關節開始踏入 31至45分鐘內的容忍期。但每個人在容忍期的程度也不一樣, 有些人會覺得身體酸軟。亦有人於36分的情況才有不舒服的感覺。
  2. 在40分的階段,有人會經常感覺有痛楚,但休息一下就會消失。
  3. 可能處於45分的危險邊緣, 但隨著對健康的忽視與及骨架持續變形, 當有一天, 身體由45分達到46分的時候, 那疼痛症狀就會立刻持續出現, 而且透過休息是不能緩解。

所以, 有很多病人於求醫的時候都向醫師訴說沒有明顯的扭傷或者外傷, 大部分病人都在沒有原因之下突然開始發病,貼藥或服用止痛藥也不見病情好轉或改善。

這說明身體結構已經到達了46分的發病階段,並且可能會向更嚴重的症狀惡化, 這時候就需要醫師治療。

而治療方法很簡單, 只需要把關節由46分發病期(失代償期) 推回到45分容忍期(代償期)那階段, 即只需將病由46分回撥1分鐘,令其返回45分(容忍期) 便行。

當病人的症狀消失,生活會繼續如常, 但可能過了一個月後或者幾個星期後,症狀復發,病人又會因同樣的問題再次找醫師治療。 治療方法亦與前次相同。 繼而復此,這就是當今關節痛的醫療情況, 也是一般常提及的「不能“斷尾”」。

症狀反覆發作, 病人為了想尋求更好更徹底的方法而不斷轉換醫師, 結果多是尋尋覓覓也改變不了結局。其原因為醫師不是每次都能把關節推回到零至30分的理想狀態。而只是輕輕把有問題的關節糾正到未發病前的容忍期(代償期)狀態, 所以坊間上流傳的啪骨 、復位等等,其實都是同一様的東西, 只能夠短期內把症狀消除,而不是把一個關節徹底復原到理想的狀態。再次發病,只是遲早的事……

相信有讀者在看了這篇文章以之後,都灰心了。

究竟有沒有方法能夠比較理想地防止痛症反覆發作呢?

有的, 不過本章只討論“翻發”問題,其餘將在稍後的文章再說明。